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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概况

集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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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山西省促进产教融合实施方案》《山西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行动计划》等规定,进一步推进山西旅游职业教育更高质量一体化协同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深化职教改革、整合多方资源、创新培养模式,适应我国旅游行业对高素质、高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实现旅游职业教育的“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发展;加强多方面多层次多形式的合作交流、共建共享,助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更好地服务山西旅游产业发展,正规beat365旧版绿色作为牵头院校,联合其他职业院校及本科院校,政府机构、科研机构、行业组织、旅游企事业单位,共同组建“山西旅游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为了规范集团的活动和成员单位的行为,明确集团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集团名称:山西旅游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 集团性质:集团不具有法人资格,在山西省教育厅和山西省文旅厅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以正规beat365旧版绿色为牵头单位,以其他院校、政府机构、科研机构、行业组织、旅游企事业单位为合作成员,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校际合作为主要形式,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组成的地域性、契约式校企联合体的协作组织。集团成员原有的单位性质和隶属关系不变,管理体制不变,经济独立核算不变,人事关系和教职工身份不变。

第三条 集团宗旨:以对接地方旅游产业、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校企合作为依托,充分发挥职业院校、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成员单位的优势,优化旅游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实现校企间的相互融合,达到拓展空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共赢,办学生、社会和政府满意的旅游职业教育。

第四条 集团功能目标:坚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优势共享、整体崛起”的目标和原则,通过组建旅游职教集团,加强政校行企之间的全方位合作,互鉴互学、形成合力、共同发展,有效推进职业院校依托产业办专业、办好专业促产业。创新产教融合新模式,深入推进中国特色高水平旅游职业建设的新尝试,有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打造支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现代旅游人才培养新引擎。

集团成员单位之间实现专业共建共享、人才共培共享、师资共培共享、课程共建共享、教材共建共享、实训基地共建共享。

第五条 集团办公地址:正规beat365旧版绿色(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许坦东街29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责

第六条 集团业务范围:

(一)培养旅游类技术技能人才;

(二)沟通旅游人才供求信息;

(三)建立旅游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机制;

(四)满足旅游类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和企业用人需求;

(五)为旅游类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及教师实践提供平台等;

(六)探索旅游类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和企业人力资本运作的模式。

   第七条 集团工作职责:

(一)提升人才培养质量。通过订单培养、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现代学徒制试点等方式校企联合培养人才、企业在职员工继续学历教育与培训、职业资格认证项目等,拓展人才培养的合作渠道,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二)优化各类资源共享。通过集团内部的学校与学校、学校与企业共建共用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培训中心等形式,凝聚多方合力,促进资源要素集聚融合、优势互补,发挥资源的综合效应,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开创合作共赢新模式。

(三)实现师资互聘互用。建立集团内部教师、专家、高技能人才资源库;建立教师与专家、高技能人才结对联系、相互交流机制;实施集团院校成员单位间教师互聘,行业工匠大师进课堂、院校教师入企业等活动,双向赋能高质量合作,实现校企一体化育人。

(四)提升专业优势特色。通过集团内部的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同制定专业教学标准、共同开展课程开发、共同研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途径,突出山西旅游职业教育的优势和特色。发挥学校现有的专业优势,加强校校合作,实现中职、高职和职业本科人才培养有效衔接,促进地区专业优势互补,最大限度满足山西旅游产业对人才的需求。

(五)实施产学研紧密合作。通过集团进行技术开发合作、技术创新合作、职业技能鉴定、技术技能积累,对接产业发展、岗位变化的新工种开发和培育等,建设产学研一体化研发中心和共享型教学团队。

(六)做好招生与就业工作。加强集团内部的院校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开展人才需求状况深度调研与毕业生质量状况长期跟踪,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体系,为集团内部院校招生就业工作提供有益服务。

(七)创业与素质拓展工作。切实发挥集团的资源优势,为中、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创业和综合素质拓展提供有效的帮助和支持,以企业文化感染学生,引领学生科技创业,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集团由单位成员组成,实行会员理事会制。

第九条 集团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和校企合作与社会服务委员会、专业建设委员会、教学管理与培养质量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第十条 理事会是集团最高权力机构,由各理事单位组成;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工作。秘书处和各专门委员会是集团的内设机构。

第十一条 集团成员单位各推荐1至2名理事;集团设名誉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1名、常务副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人选在集团成员单位经民主协商推荐,由集团理事会选举产生;名誉理事长由集团常务理事会聘请;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提名,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集团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4年。

第十三条 各理事单位可推荐1名代表担任理事,理事一般由高等职业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及本科院校、行业协会、旅游相关企业等理事单位的负责人担任。

第十四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长提议,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召开理事会期间,如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由常务副理事长主持会议。

理事会和理事长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决定重大问题须经半数以上理事同意。

第十五条 理事长会议根据需要,可以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长单位出席。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理事长会议代表理事会行使权力。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集团的最高权力机关,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领导机构成员;

(三)制定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四)审议理事长会议年度工作报告;

(五)审议通过集团理事长会议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六)审议和决定集团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长会议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落实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向理事会提交旅游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议案;

(四)审议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五)决定理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六)讨论和决定集团的有关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 秘书处设在理事长单位,是理事会及其理事长会议的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集团的日常工作事务,秘书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理事会闭会期间,在理事长会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理事长推荐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理事会确认通过,任期为4年,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 集团由正规beat365旧版绿色牵头,秘书处设在正规beat365旧版绿色成人教育学院,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履行集团领导布置的各项事务,办理秘书长会议决议的事务;

(二)负责筹备组织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以及集团层次的其他各项重要活动;

(三)配合、协调集团各委员会开展工作;

(四)负责集团内部成员单位间的协调,负责集团网站建设及运行管理、对外宣传、交流、联络及日常接待工作;

(五)负责集团有关文件的收发、运转以及公文的督办;负责集团有关文件的起草,负责集团档案、印章、年检等管理工作;

(六)负责向理事会提交集团年度工作报告和下年度工作方案;

(七)组织筹措集团合作项目经费,负责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集团有关工作的检查、督办;

(九)秘书处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做到有工作方案、有实施计划、有工作记录、有工作总结,并及时向集团领导汇报。

第二十条 专门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校企合作与社会服务委员会

1.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完善集团工作运行和管理体制;

2.探索科学合理的新型办学模式,推广合作办学、产教融合、共建专业等方面的成功经验,组织年度经验交流和评比表彰活动;

3.统筹、协调集团内校企合作资源,建立集团内部师资资源、实训资源、培训与研发资源和招生就业资源等资源共享的机制和运作措施;

4.指导校企合作工作,定期对各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的情况进行跟踪、总结和通报,对重大事宜提出建议;

5.向各成员单位发布有关培训、技术服务、科技研发和技术成果推广等信息;

6.协调集团的培训资源,组织相关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

7.利用成员单位优质资源,开展科研教改课题申报、技术研发、科技成果推广等活动;

8.维护集团网站正常运行,收集成员单位校企合作和社会服务方面的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向集团网站输送相关信息;

9.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委员会会议。

(二)专业建设委员会

1.探索和研讨旅游类及相关专业在实施校企共建专业过程中的政策、机制、制度和措施问题;

2.组织、指导各院校引入企业参与专业建设、改革和发展的研究,提出专业设置与调整、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人才培养模式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3.组织各院校研讨、交流校企共同开发课程、合编教材、共建资源库、共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共构共育“双师”结构师资队伍等方面的问题和经验;

4.调动集团内各单位参与专业建设、发展的积极性,协调集团内各院校、企业的人力、智力、实训和教学设施设备等优质教学资源,充分发挥各单位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各方共赢;

5.维护集团网站正常运行,收集各成员单位专业建设方面的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向集团网站输送相关信息;

6.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委员会会议。

(三)教学管理与培养质量委员会

1.探索、研讨基于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下的教学管理新模式和机制,总结交流各院校成功教学管理经验;

2.组织成员单位,重点制定、完善和调整校内外实训基地实践教学的相关管理制度、顶岗实习管理制度以及考核标准;

3.组织在校学生的职业能力、综合素质和发展潜质,毕业生的就业水平、在岗表现、企业评价、创业成效等方面的人才培养质量调研;

4.维护集团网站正常运行,收集各成员单位教学管理与培养质量方面的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向集团网站输送相关信息;

5.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委员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根据需要,集团下设若干分支机构,由理事长会议指定或集团单位申请,设在相应的单位开展活动。

第二十二条 理事代表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会议及有关活动。集团理事须具备下列资格和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热心支持旅游职业教育事业和学习型企业建设;

(三)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成员单位的领导者;

(四)具有一定的职业教育工作经历或企业管理经验;

(五)身体健康;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第四章  集团成员

第二十三条 申请加入集团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加入集团的意愿;

(二)自愿遵守集团的章程;

(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及相关专业的职业及本科院校、政府和科研机构、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的酒店、旅行社、景区(点)及相关文旅企事业单位等。

第二十四条 集团以《山西旅游职业教育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凡是承认集团章程、履行章程规定义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院校、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加入集团,成为集团理事会成员单位。

首批加入集团的单位会员需填写登记表,经单位同意盖章后即可加盟。以后申请加入集团的单位会员,需向集团秘书处递交申请,由2/3以上理事参加的理事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加盟。对多次无故不参加集团活动的单位,可提请理事会表决,经与会2/3以上理事同意予以取消。

第二十五条 加入集团的程序:

(一)填写《山西旅游职业教育集团理事会成员注册登记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成员证书。

第二十六条 集团成员要求退出集团时,应提前三个月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集团理事会批准后,方可退出,并需交出会员证。

第二十七条 集团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损害集团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且劝告无效,由集团理事会表决通过后责令其退出或予以除名。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八条 集团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集团理事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享受信息交流、教学咨询、科研成果转让、实习设施及实习基地使用的权利;

(三)根据本单位发展对职业人才实际需要,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议案;

(四)建议修改本章程;

(五)参与集团的各种活动;

(六)入会自愿、退回自由;

(七)对集团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九条 集团成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

(三)提供人才信息,对集团成员开放师资、设备、服务;

(四)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

(五)向集团反映情况,提供资料。

第三十条 成员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一)成员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1.拥有对集团名称的使用权、保护权及命名决定权;

2.受集团理事会的委托,召集开展“专业指导委员会”、“就业指导委员会”等活动,召集开展“职教论坛”等活动。

(二)成员学校履行下列义务:

1.做好每年理事会会议的会务工作;

2.及时向集团成员通报办学情况。应集团成员要求,提供业务咨询、技术服务、员工培训服务及科研成果的转让。

第三十一条 成员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一)成员企业享有下列权利:

1.指导学校办学,参与学校的专业调整、课程设置、学生能力培养等教学工作和招生、就业指导工作;

2.在有用人需求的前提条件下,优先享受人才“订单”服务和员工培训服务,优先挑选优秀毕业生;

3.要求学校为其培训在职员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科研开发提供条件和支持;

4.通过多种方式联合办学;

5.优先、优惠享受集团内部创办的各种专业公司提供的有偿服务;

6.优先享有集团内部的各种教育资源。

(二)成员企业履行下列义务:

1.提供对学校办学如专业调整、人才培养规格等方面的新信息;

2.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学校的学生实习实训、教师企业实践提供方便;

3.及时反馈用人单位对学校毕业生的需求信息,进行就业指导;

4.向学校推荐教学所需聘请的专业人员和企业指导教师。

第六章  经费和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集团不向成员单位收取会费。经费主要来源为:

(一)社会捐赠;

(二)政府拨款;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经济实体的经营创收;

(五)通过科研项目、课题研究、社会培训、教材编写、实训基地有偿使用等多种方法筹集的资金;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集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集团不设专门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财务工作由理事会秘书处所在学校财务处代管,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理事会和有关部门监督、审计。

第三十五条 集团换届或更改理事长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集团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自挪用。

第三十七条 集团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集团资产,集团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集团完成使命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中止活动,由理事会提出终止议案。

第四十条 集团终止议案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集团终止前,须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二条 集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发展职业教育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需提交集团秘书处讨论并征求意见,经集团理事长会议研究审议,经集团理事会讨论审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由集团发布。

第四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经理事会决定,启动本章程修订程序,修订后的章程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生效,并重新发布章程。

(一)章程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

(二)集团的举办者与管理体制发生变化;

(三)集团宗旨、功能目标、组织机构、运行机制等发生重大变化;

(四)其他影响本章程执行的环境或实质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生效之后,集团其他规章制度应依据本章程予以制定、修改,其内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由集团理事会决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集团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