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表人: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6-03-11

           

晋教法函[2016]14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决定》。两法修正案将于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新修订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学习贯彻工作,现将《教育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通知》(教政法[2016]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学习并贯彻落实。
  各地、各高校要及时总结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两法修正案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反映出的问题和有关工作建议,请及时报送我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马志超  张建伟
  联系电话:0351-7676373  0351-3046561
  邮箱:sxjytfgc@163.com
  附:《教育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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