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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规beat365旧版绿色新闻发言人制度

    发布日期:2018-06-01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树立学院公开透明、依法治校、积极向上的公众形象,规范学院重大新闻、重要信息及时、准确的发布,保证重大新闻、重要信息的权威性与可信度,提高学院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能力,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维护和展示学院的良好形象,进一步促进学院的建设与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和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二条  学院成立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言办公室,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代表学院开展新闻发布工作。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院长和分管宣传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新闻发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宣传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兼任,党委办公室主任和院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各系部、处室负责人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为成员。

    学院新闻发言人由党委宣传部门负责人担任,新闻发言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负责学院新闻发布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各系部、处室负责人担任本部门新闻联络员,负责新闻宣传的策划、组织工作。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院的新闻发布工作计划;

    (二)统筹安排学院重大的新闻发布活动,就学院范围内的重大事件,以及社会公众、全院师生关注的重大问题进行定期或临时性的新闻信息通报;

    (三)统筹安排学院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代表学院或指定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或组织邀请并配合记者进行采访;

    (四)了解掌握新闻媒体对新闻发布活动的报道情况,并对新闻发布效果及时进行评估、分析和反馈等。 

    第三章  工作体制和机制

    第四条 领导体制。新闻发布工作实行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五条 协调机制。党委办公室、院办公室作为新闻发布的主要职能部门,协助新闻发言人工作,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相关信息,协助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

    第六条 危机处理参与机制。当发生重大事件、突发事件或需对外发布重大(要)信息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报告,新闻发言人要参与事件处理的全过程,以利于及时准确掌握情况,做好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新闻信息的预案和发布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  学院要为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言办公室参加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掌握重大事件和重要信息创造必要条件。

    第八条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新闻发布事件,新闻发言人可以要求相关部门提供书面说明材料或指定人员解答,相关部门及人员必须配合。

    第九条  要加强对新闻发言人、新闻联络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新闻发言人应对媒体、引导舆论的能力。

    第十条  要安排专项经费,保证新闻发布工作的运转需要,为新闻发言人、新闻联络员参加培训提供必要的经费。

    第四章  内容和形式

    第十一条  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范围

    (一)学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建设项目及取得的重大成就;

    (二)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举措和阶段性成果;

    (三)学院组织开展的重大社会活动、重要学术活动以及学院取得的重大学术成果等;

    (四)涉及学院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广大师生及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五)学院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事迹;

    (六)学院突发性重大事件和意外事故的事实情况、事态进展和处置措施;

    (七)对新闻媒体涉及学院报道的回应和说明;

    (八)其他应予公开发布的事项。

    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第十二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根据发布内容联系相应的新闻媒体,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吹风会、新闻通报会等具体形式,对外发布学院相关政策、改革措施及相关重要工作和活动安排等信息;

    (二)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学院活动并予以报道;

    (三)邀请新闻媒体来院采访报道;

    (四)向新闻媒体提供学院重要政策、会议、活动和事件等方面的相关背景材料或新闻通稿;

    (五)通过校内媒体、新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有关声明及情况通报。 

    第五章  程序和纪律

    第十三条  新闻发布的程序

    (一)新闻发言办公室根据相关部门报送的新闻信息,收集相关背景材料,撰写新闻通稿,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事项、宣传口径、发布时间、发布地点、参加新闻单位等)。对校外的新闻信息发布,报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审批,校内信息发布报主管宣传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业务相关部门的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发布;

    (二)新闻发言人根据批准的方案和宣传口径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信息,答复记者及相关人员的提问;

    (三)对于突发事件,新闻发言办公室应尽快报经学院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同意后,在第一时间组织新闻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记者见面会,由新闻发言人或新闻发言人指定的相关负责人向社会媒体公布突发事件的过程和学院采取的措施,以形成有利于事件解决的社会舆论环境。

    第十四条  新闻发布纪律

    (一)新闻发布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学院新闻发布领导小组授权发布信息,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学院的相关保密法规及制度规定,不得违反新闻宣传纪律;

    (二)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新闻发布,学院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

    (三)对研究确定的新闻发布内容,有关部门应在新闻发布会前2天将发布稿送交新闻发言人;

    (四)学院各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布与学院相关的新闻信息,对由此导致学院工作被动、声誉受损的部门和个人,学院将严肃追究责任。

    第六章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许坦东街29号    邮编:030031   联系电话:0351-7973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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